遥测心电监护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(二次)
2016-11-08
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,按照政府采购程序,拟就遥测心电监护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、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。
一、项目名称: 遥测心电监护等设备采购项目
二、项目编号:院采字2016年21号
三、采购人名称: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
地址:宝鸡市清姜路4号
联系方式:赵海燕 0917-3619990
四、采购内容及要求:
项目用途:医院自用
资金性质:自筹资金
采购预算:11.5万元
采购内容:新生儿监护仪1台、遥测心电监护1套(一拖六)(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)
五、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:
1. 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2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;
3、产品(医疗设备)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;符合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。(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相关规定执行)。
4、报名单位须符合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;(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相关规定执行)。
5、报名单位非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产品的授权,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产品的授权书原件(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,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)。
六、磋商文件发售时间:
1、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:
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14日,每天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。(节假日除外)
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原件)或介绍信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(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)
2、发售地点: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采供招标办公室
3、磋商文件售价:磋商文件每份200元人民币,售后不退。
七、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
1、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
2016年11月18日下午14:00时(过时不予收取磋商文件)
2、磋商时间:2016年11月18日下午14:00时
3、磋商地点: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